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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801期)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来源:

    一、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环保保护部组织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件2),并于2018年2月5日发布。该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为首次发布。

    该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不再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的附录A和附录B。

    三、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月2日—3日,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和2017年工作进展,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附件3)。

    四、云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附件4)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为导向,以回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整改情况》与《整改方案》紧密呼应。《整改方案》是整改落实的总纲,《整改情况》则体现了整改落实的成效。既全面回应了《整改方案》中5个大类、20个方面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也重点回应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九湖保护治理急需加强,重金属治理问题突出,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成效。二是分层次表述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正文是《整改方案》中5大类措施的落实情况,附件则是《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清单“46+4”问题108个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情况》正文与附件层次清晰,详略得当,互为支撑、互为佐证。三是着眼加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改情况》提出,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提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科学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立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着力构建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中提到“滇池流域内共有 569 个自然村,现已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00%;昆明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搬迁已全面启动,截至 2017年 10 月 26 日,该项目已顺利实现投泥试运行。滇池环湖截污东岸配套收集系统,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工程验收等收尾工作;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已完成 34.1 公里,将于 2020 年前建成;对洛龙河、昆阳水质净化厂生产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完善、维修和改造,确保生产运行的稳定,数据有效监测、收集和传输,进一步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工作,雨污混合水的处理效果得到提升。在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开展速分生物微污染水处理技术试验,运用速分工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挖潜增效改造,提高对低浓度进水的处理效率;”

    五、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有效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程度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特对 2012 年版《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于2018年1月29日进行了发布(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