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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803期)
    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来源:

    一、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环境保护部分,报告回顾了过去的五年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了对未来一年的工作建议。在“过去五年工作回顾”部分,报告指出,五年来,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好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治理环境污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部分。报告指出,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收费政策,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二、3月11日,“生态文明”入宪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中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一处表述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修改为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增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

     “生态文明入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生态环境部领导班子成员黄润秋表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工业文明发展到后期全世界都在思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提升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在国家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历史性飞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认为,“生态文明”等相关内容写入宪法,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根本的国家行为准则。“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作为总章程,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使我国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最高保障。

    三、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王勇在说明中表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自然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农村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四、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令698号,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

     五、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将于5月初启动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范围涉及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全国其他部分地级市。

    本次专项行动,以群众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着力点,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全面摸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

    为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两部门计划分三批次对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全国其他部分地级市进行督查,建立国家与地方人民政府上下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审核黑臭水体整治相关资料、检查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具体方式,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对黑臭水体整治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同时,督促各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遏制黑臭现象反弹。凡是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

    本此专项行动后,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按照工作程序统筹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督政措施,必要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