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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806期)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通报近期地方查处的5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

        自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及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5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福建省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

        2018年4月19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清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7年3月23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中控调阅员邱某进入该厂监控站房查阅数据,擅自将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设备采用管切断,使用其他液体代替实际水样,伪造、隐瞒COD自动监测数据,造成污染物的偷排,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邱某成为福建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被追究刑责的第一人。

    (二)湖北省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

        2017年 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雄陶公司安环部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负责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武汉华特安泰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浠水县环保局将涉案单位录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5月15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通过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发现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陶公司)涉嫌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并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相关情况后依法移交黄冈市公安局,调查发现雄陶公司与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公司联手,篡改伪造二氧化硫排放量自动监测数据,长期超标排放。

    2017年9月25日,浠水县环保局对雄陶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万元。这是湖北省首起因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入刑的案件。

    (三)天津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造假案。

        2017年7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超越公司于2017年6月8日、16日、7月5日,分别对三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违反检测规范,擅自篡改机动车额定功率,以致三辆不合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2017年9月25日,天津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3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四)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造假案。

        2018年初,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江西省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兰宝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为寻乌县环卫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2017年9月19日为九江德铭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属于通过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方式得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将欧兰宝公司和法人代表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信息提供给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6月13日撤销了欧兰宝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五)甘肃省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数据不实案。

        2018年5月24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部门对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关环评存在分析原始记录三级审核签字不全,采样记录和分析原始记录样品编号不一致,监测结果无法核定和溯源等问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决定该环评现状监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且自2018年6月4日起,6个月内禁止绿创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同时将相关问题抄送省质监局,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案件的查处,释放了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各级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持之以恒严肃查处的坚决态度。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责任体系,细化干预情形,强化责任追究;已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机制,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共机关处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和环境自动监测运维机构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发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决战决胜:中国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24日正式发布,这是中共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后,首份详细的“作战”部署图。

    按照部署,到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意见》从质量、总量、风险三个层次回答了蓝天、碧水、净土等标志性战役“怎么打”的问题,对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多个方面均有具体细致的部署安排。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正在推进

        2018年6月29日中国生态环境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开展“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


    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工作结束 受理群众举报3.8万件,问责4305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6个督察组于2018年5月30日至6月7日陆续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实施督察进驻。截至7月7日,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督察进驻各项任务。进驻期间,督察组共计与140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51人,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89人;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01个;调阅资料6.9万余份;对120个地(市、盟)开展下沉督察。

        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截至7月7日,共收到群众举报45989件,经梳理分析,受理有效举报38165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37090件。各督察组注重信息公开,针对督察发现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经梳理后陆续公开50余个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发挥了督察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群众举报问题建立机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督察组通报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处、严肃问责。

    从超3万件群众举报,从中可以看出重复信访牵出整改不到位。此次“ 回头看”期间出现一批重复投诉、反复投诉的问题,这类投诉成为督察“回头看”的重要线索,揪出了一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案例,在推动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也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也有一些企业,在此次“回头看”中被再次投诉,但是投诉内容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不相同。这表明企业在中央环保督察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仍有其他问题需要完善。

    五、《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已正式发布

        国家标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颇受关注。在国标委、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等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下,前后历时十年,组织相关行业上百位专家进行广泛调研和大量研讨,最终成稿并颁布执行。

    新颁布的《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附件3)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实行后,将代替GB 4284-19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