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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807期)
    发布时间:2018-08-27 00:00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一)《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包括3个方面:

    1.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含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运维机构包含为我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2.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

    3.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二)《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3部分: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3.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专项督查显示: 黑臭水体治理 21城未达目标

    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自5月上旬起,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32个督查组,分三个批次,对30个省(区、市)70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已结束现场督查阶段的工作,形成了督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报函和问题清单。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其他城市按本省分配消除比例进行评估,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被督查的46个城市中,25个达到治理目标,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目前第三批督查的结果还在分析汇总。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共对19个省46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739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判定57个水体未消除黑臭,占督查总数的7.7%。督查组通过查阅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核实举报信息以及扩大巡河范围,新发现18个城市的255个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经督查组核查确认已将其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

    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城市是:十堰市(86.1%)(该数据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下同)、武汉市(85%)、上海市(83.6%)、南宁市(71.1%)、岳阳市(59.4%)、芜湖市(57.5%)、无锡市(44.4%)、随州市(37.5%)、深圳市(33.6%)、扬州市(37.1%)、广州市(24.8%)、东莞市(9.1%)、太原市(88.9%)、石家庄市(80%)、赣州市(80%)、吕梁市(50%)、南昌市(50%)、昆明市(50%)、自贡市(25%)、安顺市(23%)、贵阳市(0)。

    这次专项行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张波指出,从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的情况看,黑臭水体治理存在3个主要问题: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印发通报函,将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方式进行管理。之后,还将对交办给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开展约谈。

     

    三、污《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四、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 围绕“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建言资政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8月20日上午在京开幕,围绕“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建言资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开幕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应邀到会作报告并与委员们互动交流。

    汪洋主持会议时指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新时代赋予的重大历史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建言资政,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韩正在报告中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要认真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治理、运输结构调整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作。

    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保好水、治差水,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要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

    要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提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执行力落实力;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切实依法处置、严格执法;以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本次常委会会议为期三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围绕六个专题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