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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811期)
    发布时间:2018-12-28 00:00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公告123家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1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严重超标排污单位中污水处理厂共78家,占总数63.4%,占比最高;其次为涉废气排污单位共30家,占总数24.4%。从地区分布看,新疆(27家)、山西(15家)、内蒙古(14家)和辽宁(14家)4省份、自治区严重超标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70家,占总数56.9%。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75家,共计罚款790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11家,共计罚款5578万元);责令限制生产1家、责令改正122家、责令停产整治6家、关停1家(部分排污单位同时被处以两种以上的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部对28家屡查屡犯、长期超标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挂牌督办,明确了每家单位的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要求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办理不力或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12月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针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以滇中地区、红河和文山州片区、大理及保山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包括垃圾焚烧)、水泥、钢铁、焦化、冶炼、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每年随机选取10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废气和废水自动监测系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重点针对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测/检测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必要时可延伸至对承接任务的第三方开展检查;是否存在企业不当干预第三方监测/检测结果的行为。

       行动计划3年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各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并实施。

       三、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结束

       截至12月6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5个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期间,督察组共受理有效举报38133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37679件。地方已办结26873件,其中,责令整改12240家;立案处罚2991家,罚款21414.36万元;立案侦查186件,行政和刑事拘留88人;约谈1804人,问责2177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5个督察组陆续对山西、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10个省实施督察进驻。

    进驻期间,督察组共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80个,调阅资料18661份,对104个市(州)开展下沉督察。各督察组坚决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经梳理后陆续公开27个典型案例,传导督察压力,推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