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启,国务院有关部门、央企纳入督察对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12月28日说,从2019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第二轮督察将适当扩展督察范围,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纳入督察对象。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刘长根介绍,第一轮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2018年5月和10月,分两批对全国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两批“回头看”共计受理群众举报96755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75781件。截至12月20日,绝大多数群众举报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3486家;立案处罚11286家,罚款10.2亿元;立案侦查778件,行政和刑事拘留722人;约谈5787人,问责8644人,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7万余件。
他表示,第二轮督察要适当扩展督察范围,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央企纳入督察对象;将继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将紧盯督察整改落实,针对重点问题咬住不放,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
刘长根表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还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有三个重点,分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他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
二、住建部通报2018年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8年三季度,国家住建部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7年143号)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降雨量进行分区考核,云南属于二区,考核指标有: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污泥处置、监督管理、进步鼓励5方面指标。
1.2018年三季度省级排序中,云南排名二区第2,全国排名第13;长江经济带11省排名中,云南省位于第3(考核排名依次为上海、浙江、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湖北、湖南、贵州、四川、江西)。
2.36个重点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考核排序中:
(1)2017年上半年、第三、第四季度,昆明在二区(全国)排名为:1(8)、1(6)、1(8)。
(2)2018年第一、二、三季度,昆明在二区(全国)排名为:3(23)、1(21)、1(18)。
三、昆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滇池水质达30年来最好水平
2018年昆明坚持生态优先铁腕治污,在保护生态环境上实现新突破,滇池水质达到30年来最好水平。
2018年以来昆明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加大黑臭水体和水质不达标河道整治力度,强化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开展滇池保护治理3年攻坚行动,实施滇池保护治理项目67个,完成投资23.4亿元,经过不懈努力,滇池草海外海水质均到达IV类,为1988年建立滇池数据检测库30年以来最好水质。
接下来昆明市将全力推进滇池保护治理3年攻坚行动,确保滇池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启动率达到90%;深化河长制一河一策,实现水质提升和污染总量削减目标,确保滇池草海外海水质分别稳定达到IV类和V类。
四、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为2018年度“绿色传播”先进单位
为发挥环保宣教工作者在“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授予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为2018年度“绿色传播”先进单位,吴俊文为2018年度“绿色传播”先进个人。以表彰环保宣教工作者在工作中坚持传递绿色正能量,传播环保好声音,共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倡导者、模范践行者,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五、云南抓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到2020年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左右,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实施方案》明确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是: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流域,11个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在产或历史遗留有色金属采选业和冶炼业、重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区域。治理重点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制造业、硫精矿制酸等)、电镀行业。
《实施方案》从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实施固体废物大整治、着力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工作任务。2019年1月底前,制定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污染源整治“三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方案和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60%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到2020年底,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平衡;昆明市主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初步建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30%以上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9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
《实施方案》要求,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州(市)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负总责,2019年2月底前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六、九省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大汇总
2018年9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已经发布的,要根据新的要求进行修订。《通知》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各类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并要求各地方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给地方制定标准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此《通知》的发出,开启了我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体系建立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