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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908期)
    发布时间:2019-09-29 00:00来源:

    一、栗战书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栗战书在作报告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包括: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三大问题是中国城市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第三方评估报告还称,中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以及精细化工等分散性行业超标排放比较普遍。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紧扣法律责任的落实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坚持系统治污,依法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依法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合力。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他还表示,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生态环境部:滇池全湖水质状况转为轻度污染 昆明精准施策见实效

    云南省昆明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努力,昆明市推进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监测数据表明,2018年滇池全湖水质上升为Ⅳ类,为1988年建立滇池水质数据监测库30年以来的最好水质。2019年上半年,滇池全湖水质保持Ⅳ类,水质状况由重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

    三、云南省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科技厅征集并筛选水污染防治技术,汇编形成《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共收集技术成果47项,涉及工业废水治理技术6项、生活污水治理技术11项、农业面源治理技术12项、生态修复技术13项、监控预警与信息管理技术5项,内容主要包含技术的原理、工艺路线、指标参数、适用范围及实际运用案例分析等。该《目录》具有3大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每项技术都经过最少两年的运用检验,有的长达10年。二是每项技术知识产权明晰。三是技术实际运用的成效都通过第三方监测评估。

       四、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等五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以下简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HJ1036-2019)五项技术规范,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目前,五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功能已正式上线,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正式申报排污许可证。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工业源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产生情况复杂,利用和处置工艺多样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四类治理方式多种治理工艺的产排污情况和许可管理要求。明确了排放量相对较大且便于安装在线监测的废气排放口主要特征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规范实施后,对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具有重要意义。

    五、《“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案例研究报告》发布

    9月24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和博鳌亚洲论坛在京联合发布《“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案例研究报告》。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案例研究报告》从污染治理、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绿色能源、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金融等绿色发展的六个方面,以富有成效、获得认可、可推广复制的原则,选择不同地域、10个国家、不同行业的13个绿色发展案例进行分享。

       六、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12月1日施行

    近日,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中,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

    该《技术标准》的主要亮点:

    1、确定农村污水的处理方法。结合当前农村需求和技术成熟度,结合“水十”的要求,该县是该单位。 “标准”建议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此外,还借鉴国内外农村污水处理集中分散处理的经验,提出了生活污水处理,乡村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城市污水管网的处理方法。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流程。

    2、设计水量和水质。不同地区农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气候条件、水源、水资源结构的差异,导致农村污水排放和水质差异较大,难以给出具体的设计值。标准所列的数据范围仅在没有基本数据的情况下供当地参考。实地调查应是确定农村污水排放和水质的首要选择。

    3、强调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重要作用。目前,农村污水处理强调技术和收集系统相对缺乏。过去,大多数参考城市排水网络设计,造成大量投资浪费。在“标准”中,对此提出了一些要求,并建议根据位移和坡度确定管道直径和流量,并制定管道和检查井的管理规定。

    4、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参数优化。本标准对具体工艺参数进行了优化,以适应我国农村污水的特点。优化的主要依据包括总结国内工程近几年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厕所改造提出对厕所污水处理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七、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城环字〔1983〕483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

    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5.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删去第四十四条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