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栗战书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栗战书在作报告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包括: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三大问题是中国城市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第三方评估报告还称,中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以及精细化工等分散性行业超标排放比较普遍。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紧扣法律责任的落实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坚持系统治污,依法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依法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合力。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他还表示,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生态环境部:滇池全湖水质状况转为轻度污染 昆明精准施策见实效
云南省昆明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努力,昆明市推进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监测数据表明,2018年滇池全湖水质上升为Ⅳ类,为1988年建立滇池水质数据监测库30年以来的最好水质。2019年上半年,滇池全湖水质保持Ⅳ类,水质状况由重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
三、云南省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科技厅征集并筛选水污染防治技术,汇编形成《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共收集技术成果47项,涉及工业废水治理技术6项、生活污水治理技术11项、农业面源治理技术12项、生态修复技术13项、监控预警与信息管理技术5项,内容主要包含技术的原理、工艺路线、指标参数、适用范围及实际运用案例分析等。该《目录》具有3大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每项技术都经过最少两年的运用检验,有的长达10年。二是每项技术知识产权明晰。三是技术实际运用的成效都通过第三方监测评估。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工业源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产生情况复杂,利用和处置工艺多样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四类治理方式多种治理工艺的产排污情况和许可管理要求。明确了排放量相对较大且便于安装在线监测的废气排放口主要特征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规范实施后,对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具有重要意义。
五、《“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案例研究报告》发布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城环字〔1983〕483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
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5.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删去第四十四条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