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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1911期)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来源:

    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相关治理机制,抓好源头防控。

    二、多个省市制定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

    近期四川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建省、上海市相继制定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三、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四、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以下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确保水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水专项工作实际,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环科技〔2016〕1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环科技〔2016〕153号)同时废止。

    六、山西省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比,山西省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严了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的控制指标,新增了总磷和全盐量指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七、2020年1月1日起 郑州污水处理将差别化收费。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的原则,激励约束相结合,增强全市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八、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其中,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费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定价,其中飞灰处置费1860元/吨;工业废物处置费2340元/吨。

    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

    十、江苏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