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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004期)
    发布时间:2020-05-27 00:00来源:

      一、中央环保督察今年继续推进第二轮例行督察

    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结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继续推进第二轮例行督察;同时,还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继续以暗查暗访方式拍摄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持续传导压力,推进督察整改,不断推进精准督察、科学督察和依法督察。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修订通过审议并发布

    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年颁布,目前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于4月29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施行。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产废单位需对第三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帐和全过程监管

    产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第三十六条)

    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时需核实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第三方对产废单位有报告义务,需向产废单位告知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具体情况。(第三十七条)

    (二)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置成本

    在新《固废法》修订前,《水污染防治法》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置、记录及报告义务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固废法》第七十一条作为新增条款,再次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全处置污泥,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给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 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第七十一条)

    (三)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制度

    1.固废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自主竣工验收。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2.排污许可制: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三十九条)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

    (四)完善法律责任,罚款最高500万提升了10倍到20倍

    1.新《固废法》对“第八章法律责任”进行了扩充完善,罚款金额明显提高,罚款上限达到五百万元。例如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新增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例如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新增对违法排放固废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九条);

    4.新增对擅自倾倒等造成严重后果、在生态红线或基本农田建立固危废处置设施、将危废提供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无证处置危废、擅自转移危废及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拘留措施(第一百二十条)。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的36条举措。意见提出,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

    四、2020年5月实施的环保新标准

    (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

    本次标准于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对GB/T 18921-2002的修订,本次修订删除了悬浮物、溶解氧、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项指标。基本水质指标包括控制富营养化的氨氮、总磷、总氮,影响人体感官的感官性状指标基本要求、浊度、色度,保障卫生安全的粪大肠菌群、余氯,以及综合性指标pH和BOD5。

    (二)《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能效定值及能效等级》

    该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4日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污水处理领域首批重大环保装备的能效标准。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和旋转曝气机在污水处理厂中应用量大,潜水推流式搅拌机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在污水处理厂运营设备中排在第三位,能效直接影响污水处理成本。随着中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要求不断提高,对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和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的质量要求和能效要求也愈发严格。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加深广大污水处理用户对环保设备能效的认识,真正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制定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和旋转曝气机能效国家标准非常及时、必要。

    (三)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月15日昆明市发布了DB5301/T 43-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月28日已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工作。该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领域最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