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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005期)
    发布时间:2020-07-08 00:00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实施《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第二部分是坚持统筹兼顾,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积极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建设。提升“两个正面清单”效能,总结评估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研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制度化,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研发制造和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拉动绿色新基建。

    第三部分是坚持精准治污,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针对性。认真分析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环境污染时空分布特点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管控,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一要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二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包括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任务。三要以强化风险管控为抓手,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分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部分是坚持科学治污,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强化科学评估和预测,科学安排任务量和时序进度,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监管、科学治理,切实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环境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第五部分是坚持依法治污,增强污染治理措施的合法性。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刀切”,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是坚持全面推进,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

    第七部分是坚持夯实基础,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调度协调、精准考核问责、严格资金管理、做好形势研判、强化宣传引导、锤炼铁军队伍等措施。

    二、云南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管控及修复报告评审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规范落实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云南省制定了本指南。

    适用范围: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适用本指南。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三、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于近日批准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文强制。太湖流域地区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1日起(其中工业集聚区外列入入园清单的现有电镀排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四、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