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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006期)
    发布时间:2020-08-17 00:00来源: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1年5月17日在昆明举办

    2020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确定新会期。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COP15筹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国际场合提出要加强双、多边合作,努力将COP15办成一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去年2月,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COP15筹备工作方案。

    COP15原定于2020年10月15-28日在云南昆明举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约》秘书处各项准备工作均总体延迟,COP15今年无法如期举行。中方与《公约》秘书处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协商COP15新会期,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21年5月17-30日在云南昆明举办,同期举行《生物安全议定书》《遗传资源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中方将和《公约》秘书处继续保持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高效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及时公布会议议程等资料,确保将COP15办成一届圆满、成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缔约方大会。同时,还将持续跟踪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如有变化和调整将及时公布。

    COP15主题是“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云南将举全省之力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筹备工作确保将COP15办成一届具有中国气派、云南特色的国际盛会。

    二、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

    2020年7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

    三、云南昆明发布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地方标准

    昆明市完成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地方标准的备案,标志着该四项标准的制定正式完成,该4项标准7月1日发布,8月1日起实施,与 2019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5301/T 41-2019)一起形成了系统全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地方标准体系。4个标准包括: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指南》(DB5301/T45-2020)(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技术指南”)。 明确了处理处置项目验收的环保设施现场勘查内容,以及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要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技术指南》(DB5301/T 46-2020)(以下简称“企业环保检查技术指南”)。从环保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要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昆明市各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检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5301/T 47-2020)(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泥质监测技术要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指导。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DB5301/T48-2020)(以下简称“处理处置规范”)。从污泥出厂、运输、贮存、计量、处理、处置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参与者的行为。

    《项目环保验收指南》《企业环保检查指南》《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个地标分别从污染源头、过程、末端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管要求。该4个地方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有效控制污泥处理处置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昆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为把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四、浙江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常见问题与处理导则》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诊断与处理运维期间常见问题,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7月20日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常见问题与处理导则》。该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由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五、深圳市发布实施全国首部《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6号)等有关要求,完善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高全市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制定了《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T 68-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两项地方标准。目前,两项标准已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我国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同时废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背景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支持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目前,我国尚未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性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探索研究,基于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精细化调查成果,制定了全国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确定了赤红壤、红壤、黄壤3种主要土类20项污染物的土壤背景含量基本统计量,绘制了深圳市土类空间分布图。该标准可用于科学评价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辅助修正建设用地土壤中部分高背景含量污染物的筛选值。

    2018年颁布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的土壤筛选值和管制值,为我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城市定位、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公众需求等方面具有明显特色,这对土壤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根据深圳市电镀、线路板、塑胶等典型行业特征,制定了铬、锌等68项污染物的土壤筛选值和管制值,填补了国家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指标空白。

    《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T 68-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体现了深圳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将为深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技术依据,对促进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