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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007期)
    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公告2020年第36号),这是依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部署,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公告2013年第61号)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新版本。

    此次修订根据“确保整体工作连续性、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突出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注重普适性和通俗性”原则,先后组织数十名专家专题研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逐条审议、专家论证等工作环节,历时1年完成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对原环境与健康素养定义进行了调整,对2013版中存在交叉的内容进行了整合、重新分类,进一步完善了逻辑关系,条目设置依然为30条,内涵和总体框架与2013年版保持一致,以保证工作连续性及与已有测评数据的同质可比性。

    考虑历史延续和现实工作用语的变化,本次修订将“环境与健康素养”修改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指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新版本分为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三个部分,为帮助公众理解,针对每个知识条目编制了释义。与2013年版相比,基本理念部分强调正确认知、科学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突出了预防理念和责任意识;基本知识部分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辐射、噪声多个方面,新增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的关注;基本行为和技能部分扩充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有关内容,强化了对环境与健康相关信息获取、甄别、理解、运用及应急、监督、维权等技能。

    《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的发布,为系统普及相关理念、知识、行为和技能,引导公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的理念,动员公众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提供了指引,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机构、社会机构、大众媒体等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科普传播的重要依据。

    二、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于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提出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对减塑重点领域,落实落细工作措施。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2020年底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对禁限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置等重点工作,逐项提出狠抓落实的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通知》明确,按照禁限管理细化标准把握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边界和执行要求。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期间用于应急保障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豁免。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2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落实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细化标准将有助于地方有关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统一认识、把握尺度;同时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准确理解,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关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具体内容,现就《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贵州省于2016年8月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省生态环境厅结合《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结合近四年来我省环保督察经验做法,起草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讨论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征求意见,7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坚持对标对表,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实施办法》明确的督察任务和具体要求除不涉及中央层面的外,其余的坚持不漏项、不缩水,对应细化实化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中央要求和督察任务在贵州不折不扣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范围和领域范围不扩大,要求不降低。比照《督察规定》,将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管国有企业等纳入督察范畴。

    2、结合贵州实际,突出贵州特色。一是延伸督察内容;二是明确督察体制;三是突出精准督察;四是强化结果运用。

    3、坚持问题导向,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一是坚定。督察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抓住问题,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二是聚焦。督察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聚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精准。要求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四是双查。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五是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六是规范。明确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来开展督察工作。

    (三)主要特点

    1、政治性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2、纪律性强。《实施办法》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引领性强。《实施办法》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四、国内首个大机组污泥处置项目在常州发电厂投运

    8月10日,国内首个“结合630MW大型燃煤机组资源化处置多种污泥固废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在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常州发电厂投运。

    该项目是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致力于综合能源服务转型进行的重要探索,获得了地方政府大力扶持。项目由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联合科环集团与龙源环保合作建设,自主研究设计多种类污泥废水联合处理系统及复杂性质污泥储输运系统。利用电厂大型燃煤机组的优势条件,结合污泥处置耦合发电技术,实现对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地方生活污泥等污染物处置难题,填补了印染污泥无害化处置空缺,全过程达到环保处置要求。

    项目主要承接常州市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泥和印染污泥处置,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污泥含水率可达80%),其中生活污泥300吨/天、印染污泥200吨/天,年处理量近16万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该项目的投建将对集团系统乃至行业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和循环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本项目可解决常州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波峰增量期间的生活污泥处置问题及补充印染污泥无害化处置空缺,并为未来常州市远期污泥及印染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增量处置做好承接工作,一方面响应环保号召,承担社会环保责任,另一方面又可节煤降耗,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该项目的投建将对集团系统乃至行业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和循环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和《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16〕97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我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