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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011期)
    发布时间:2020-12-10 00:00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形势下落实“放管服”总体部署,助力新发展格局,全面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源头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包含六部分内容,共二十一条。突出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坚持“简”的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类型,探索提出了规划环评审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的途径,明确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条件、简化原则、内容和改革试点要求。二是把握“联”的思路,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把规划环评衔接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点,保障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落实,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项目环评简化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强化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总体部署,优化园区内共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的管理方式。三是突出“实”的效果,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保障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规划环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等的责任,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监管和指导的具体措施,有力保障规划环评见实效。《意见》的发布实施将为新时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对保障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管理要求衔接,促进园区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自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6.6%,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从2019年的3.47万吨/天提升到目前的6.28万吨/天;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0.4%,有15个城市达到或超过35%。在46个重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下,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顺利。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4122,电子邮件请发至yinli@ndrc.gov.cn。

    四、安徽省发布全国首个针对工业园区的《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日前,经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批准,《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AHEMA 3-2020)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单位向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成果等内容,适用于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工业园区的范围应符合GB/T 31088的规定。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街道(乡镇)、企业等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适合从事环保管家服务的技术人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以及园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为加强源头治理,深圳将对排水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工业生产区域内的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不得与雨水、其他污水管网混接,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11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下称《条例》),该法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条例》则从三个方面对排水设施进行保护:一是明确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明确安全防护区范围根据管径大小,原则上为管道外侧5米或1.5米以内;二是新增危害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禁止向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擅自开启或者关闭排水设施闸门”等规定;三是细化涉及排水设施的施工作业要求,明确了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养护,拆除、移动市政排水设施,以及临时封堵排水管网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                                         

    日前《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其中明确,实施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意见稿》明确,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以“整县规划、连片推进”形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户厕改造工作,管控类村庄实现全面管控。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日常运维管理,《意见稿》还提出,以县为单位,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 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 理体系。鼓励先行先试,以纳管为主的沿海地区推行城乡排水一体化,以建设小型集中设施为主的山区地区推行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委托第三方统一负责建设运维。

    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根据2020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联 系 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处,电 话:0871-64123078(传真),电子邮箱:476443371@qq.com,地 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邮 编:650028。

    八、国内首个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污水示范项目投产,日处理量可达400吨

    国内首个电子束辐照处理医疗污水示范项目11月19日在湖北省十堰市西苑医院正式投产,据悉日处理污水量最高达400吨。该项目于2020年2月,由中国广核集团下属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攻关,并于4月份得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支持,作为“医疗废物辐照应急处理科技示范装置”列入核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针对医疗污水,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能够与微生物DNA、RNA分子或细胞组织瞬间发生作用,并电离或激发水分子产生羟基自由基(OH)、水合电子(eaq-)和氢原子(H)等活性粒子,损伤微生物活性,灭杀医疗废水废物中的致病菌和病毒。作为一种无害化处理手段,与传统处理手段相比,电子束穿透能力强、反应速度快、处理效率高,可穿透固体颗粒,在实现彻底消毒灭菌的同时,去除污水中的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上述项目日处理污水量最高达400吨,满足西苑医院作为十堰市传染病集中收治医院当前200吨污水(含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日处理需求,COD<60 mg/L,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经权威部门检测,该项目能够有效灭杀医疗废水废物中的致病菌和病毒,出水完全符合我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