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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102期)
    发布时间:2021-02-26 16:50来源:

    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46号)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二、生态环境部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近日,为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涉及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农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以下简称土壤污染责任人),是指因排放、倾倒、堆存、填埋、泄漏、遗撒、渗漏、流失、扬散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需要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三、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近日,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以下简称土壤污染责任人),是指因排放、倾倒、堆存、填埋、泄漏、遗撒、渗漏、流失、扬散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需要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可能造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四、《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团体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T/CCPITCUDC-001-2021、《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评估规则》T/CCPITCUDC-002-2021、《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T/CCPITCUDC-003-2021,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定批准等编制工作流程,于2021年2月9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这三项团体标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水工业委员会(村镇环境科技产业联盟)组织编制,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此次三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对我国农村污水治理整体标准体系建设具有很大的帮助,也是国家标准、强制标准编制所需的必要补充与衔接,在未来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将发挥规范和引领行业的重要作用。

    五、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现批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废止。

    六、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实践成果,完善生态文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机制;2022年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集中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机制;2023年推动和指导各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品牌,引导和带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着力选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中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2025年对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助力我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支撑。各地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省级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七、贵州省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贵州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份之一,印发实施《规程》主要是为了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更清楚、程序更规范。                

    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近日,昆明市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发,标准自3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分析、实施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500 m³/d以下规模(不含500 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