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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信息动态(202103期)
    发布时间:2021-04-02 17:12来源:

    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二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优化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共治模式。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加强长期观测,建设监管平台。

    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该指导意见。

    三、《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技术经济学会近期批准并首次发布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团体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文件适用于污(废)水处理用的碳源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废水、污水的生物反硝化脱氮过程中有机碳元素的补充、水质可生化性差时提高其可生化性。

    四、浙江省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各项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系统观念、高效协同,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环境治理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五、浙江省发布《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地方标准

    2021年3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316-2021《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省级地方标准,并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的通用要求、开放程序、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形式、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安全保障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以及公众重点关注行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公众开放。

    六、江苏省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厅党组提出,要改变攻坚战传统作战方式,更加注重打整体仗、协同仗、主动仗,从今年开始建立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制度,并于2021年3月2日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主要体现五个特点:一是突出目标任务,专项执法行动以“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为目标,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二是抓住关键因素,集中围绕水、气、固废、生态、数据5个方面突出违法问题开展执法。三是体现协同方式,把联合执法作为六大行动之一,单列开来,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四是推动改革落地,重点对非现场检查、异地处罚、联合办案等新的执法方式提出要求。五是凸显“计划”的严肃性,坚持“非计划不行动”,2021年全省范围内开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未列入全年执法行动计划的内容和企业,原则上不组织统一的执法检查。对于个案也要坚持“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不查”。

    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加强陆海统筹 推进沿海生态环境保护 打造美丽海岸带工作方案》

    近日,福建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强陆海统筹,着力解决沿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美丽海岸带,制定了《福建省加强陆海统筹 推进沿海生态环境保护  打造美丽海岸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福建省是海洋大省,在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中,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总体良好,有效支撑海洋强省建设,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由于福建省海岸带聚集大量人口和产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两轮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均指出福建省海洋保护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岸线湿地保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还不到位,主要是个别海湾内水质下降、部分入海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或超标排放、海漂垃圾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自然岸线及滨海湿地等问题。为着力解决上述海岸带突出问题,特制定了该《工作方案》。                

    八、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安徽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九、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于2021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联系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电话:0871-64141960,电子邮箱:sthjttrc_nc@163.com,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邮编:650028。

    十、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8日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