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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昆明市第一、第十等4座水质净化厂实施高压预防性试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6:57来源:

    按照国家供电相关规定,确保昆明市第一、第十等4座水质净化厂高压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经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各水质净化厂计划于2023年3月至4月份内根据天气情况择机开展高压预防性试验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如下:

    水质净化厂

    计划实施日期

    昆明市第一水质净化厂

    325

    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

    412

    昆明市捞鱼河水质净化

    322

    洛龙河污水处理厂

    320日至24

    高压预防性试验期间,我公司将派专人负责对试验现场进行协调管理、加强值守,配合排水公司密切做好水位观察工作,并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尽快完成试验,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试验完成后保证各项生产工作的及时恢复。

    特此公告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321